環境功能區劃技術報告(地表水、地下水、大氣環境、聲環境)。
環境功能區劃
考慮到環境污染對人體的危害及環境投資效益兩方面的因素,在確定環境規劃目標前常常要先對研究區域進行功能區的劃分,然后根據各功能區的性質分別制定各自的環境目標,這種對區域內執行不同功能的地區從環境保護角度進行的劃分被稱為環境功能區劃。
區劃內容
(1)在所研究的范圍內,根據各環境要素的組成、自凈能力等條件,合理確定使用功能的不同類型區,確定界面、設立監測控制點位。(2)在所研究的范圍的層次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目標,以功能區位單位,提出生活和生產布局以及相應的環境目標與環境標準的建議。(3)在各功能區,根據其在生活和生產布局中的分工職能以及所承擔的相應的環境負荷,設計出污染物流和環境信息流。(4)建立環境信息庫,以便對生產、生活和環境信息進行實時處理,及時掌握環境狀況及其發展趨勢,并通過反饋做出合理的控制對策。